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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6-27   审核人:

粤人社发〔2011〕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委),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精神,2011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为保证我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以及考试报名条件、科目、考点设置等要求按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有关精神执行。

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7月6日。

(二)实行网上报名。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不再进行手工报名。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gkbm.acc.gov.cn),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2.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市报名点确定,但现场确认工作应于2011年7月8日前结束。省直单位确认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7月8日(工作时间)。

3.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

(三)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1、各地市报名地点:由各地市会计考办确定;

2、省直单位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3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三、报名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各地市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全额上缴省会计考办。

四、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五、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会计考办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手续等有关事项。

(二)各地市会计考办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按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省会计考办。

附件: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考务工作日程安排.doc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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