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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07-07   审核人:

校内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62号)及其它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参加今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申报广东省教师(含科研、实验)系列和图书资料系列人员,其评审政策及要求按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师函[2012]62号和粤人社发[2012]119号文件规定执行外,同时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其它系列执行相关评审委员会的文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广东省教师(科研、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的材料填报必须在“广东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填报内容要求按粤教师函[2012]62号文规定执行,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材料内容一致。其它系列按相关评审委员会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申报人员必须交纳评审费,不论是否通过评审或推荐,评审费不退还。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收取。高级78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评审费缴纳方式按学校财务处规定。

五、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6月29日前各位申报人员到所属部门报名,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各部门于7月2日下班前将报名表交学校人事处,以便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7月放暑假前申报人员向人事处索取网上申报账号。

3、7、8月份申报人员凭分配的账号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http://rsc.gdhed.edu.cn),填报材料。8月20日前务必在网上将材料填写完整,以便职能部门审核,否则,造成申报材料不实或不完整,后果自负。经职能部门审核无异议者网上提交材料。

4、8月31日前申报人员按省教育厅要求整理好纸质上报材料报所属部门,各部门组织申报人员述职,并填写评价意见(注意:部门评价意见时间必须在8月31日前)。

5、8月31日前各部门应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

6、9月1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汇审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

7、9月2日至8日材料公示,公示表在校园网OA上及所在学院(系、部)、部门公告栏进行公示,各学院(系、部)、部门并于9月9日将公示情况报人事处。主材料在行政楼408室展示。

8、9月中旬组织考核认定小组会、校中评委推荐会。

9、9月23日前送审论文报省教育厅。

10、10月8日至10月12日将同意推荐人员主材料报省教育厅。

11、10月或11月组织各学科组评审会、校中评委评审会。

附件:

1、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xls

2、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目录.doc

3、 粤人社发〔2012〕119号.rar

4、 粤教师函[2012]62号.rar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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