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负责学校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订学校人事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员定编工作,制订用人计划、校内人员的调配及人才引进工作;
3.负责教职工的聘用、考勤、考核工作,协助组织部做好干部的考察、推荐工作;
4.负责教学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聘、教师资格的申报及相关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5.负责教职工的评优、推荐、奖励和处理工作;
6.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培养、师资培训工作;
8.负责教职工工资、校内津贴、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的调整及核发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在职职工去世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建立完善并组织学习实施本部门质量体系文件;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